1.第一部分:包括產品系列代碼、替代符號、地方和企業代碼。有的廠家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相應的字母代表,但必須經過行業標準標準化歸口部門的批準和備案。2.中間部分由缸號符號、缸排符號、沖程符號和缸徑符號組成。3.后部:由結構特征符號和使用特征符號組成。4.尾巴:區別符號。同一系列產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生產企業應選擇適當的符號,首尾可用“-”號隔開。注:發動機型號是指發動機誕生的平臺賦予他的身份。同型號的引擎有很多,但是當引擎下線的時候,每個引擎都要給一個不同的編號,這個編號就是引擎號。自然有很多同型號的獨特發動機,但是沒有發動機號相近的發動機。每臺發動機的數量在世界上基本都是唯一的。比如發動機型號是人,發動機號是人的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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