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準駕車多少年可以增加中型客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七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輕型牽引掛車、中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申請增加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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