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違章如何處理
公司的車輛違章要由違章人員攜帶行駛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前往公安機動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處理完畢后前往銀行繳納罰款。被路面執(zhí)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lián)(交銀行聯(lián))于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jiān)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后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執(zhí)法站窗口接受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