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不上牌有什么后果?
非機動車沒有號牌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畝遲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北京市轄區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同時,交管部門停止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標識,并在北京全市范圍嚴查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者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
擴展資料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代理人)可任選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行旦雹駛證作廢;
已申領臨時標識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標識丟失、損壞的,需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迅沒(代理人)任選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申請補換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號碼作廢,換領臨時標識的,需交回損壞的臨時標識,原臨時標識號碼作廢。
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補換領業務不收取工本費。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午報數字報-5月起無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