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注銷辦理流程
機動車注銷流程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向有資格的機動車損毀回收公司交售機動車;
2、機動車回收公司應該在機動車瓦解后七日內,遞交機動車機動車登記證、車牌、車輛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實》團本,到大隊車輛管理所辦理證件服務廳申請辦理撤銷備案。
機動車因故不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并提交以下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機動車號牌;
4、海關出具的機動車離開中國境內的出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其出境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6、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應當處理完畢。
車輛注銷和報廢的區別如下:
1、找不到車、失竊、經濟糾紛造成的原因可以辦理注銷;
2、不可以私自作廢車輛,要達到報廢標準才可以;
3、當車輛達到了報廢標準,會發放相應的《汽車報廢告知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第四十四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滅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國境內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海關監管車輛,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四)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第四十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于受理當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注銷登記事項,收回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對于因機動車滅失無法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應當公告該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