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賣給車販子了,兩年了不過戶可以報盜嗎
賣給車販子,兩年給過戶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不可以報盜,如車輛買賣協議合同注明車輛過戶及期限,可以根據車輛買賣合同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未標明過戶事項的可以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證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案例:車販子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賣車14年他還收到罰單
最近,家住江北區的劉先生很是不解:為何自己將轎車賣了14年,卻還會收到關于該車的兩份交通違法處罰通知書?劉先生經查詢才得知,原來是當年收購他轎車的車販子一直沒有完善過戶手續。
據劉先生回憶,1997年,他花21萬余元買了一輛轎車(車牌號為渝A20906),在使用約10個月后決定將該車出售?!爱敃r我第一個就想到了車販子吳榮民,因為在1992年,我曾向他買過一輛二手車,外加后來我們常在同一家茶樓玩耍,漸漸熟識了?!?/p>
劉先生告訴記者,1998年,他以10.8萬元的低價,將車賣給了吳榮民。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吳榮民提出由他負責過戶。由于是熟人,劉先生也沒多想,便將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購車發票,以及車輛合格證等資料交給了吳榮民。
“2000年,我在茶樓遇到吳榮民時,他還主動給我說,車子已經過戶了?!睅啄旰?,茶樓關了門,從此,劉、吳兩人便失去了聯系。
去年11月,劉先生收到一份交通違法處罰通知書。通知書顯示:車牌號為渝A20906的轎車有違章信息。
“早在十多年前,我就將這輛車賣給了車販子吳榮民,現在怎么還會收到處罰通知書喲?”劉先生覺很奇怪。為了弄清情況,他立即通過登報找人等各種辦法,尋找吳榮民,但至今杳無音訊。
今年6月,就在繼續尋找吳榮民的過程中,劉先生又接到了第二張交通違法處罰通知書。劉先生立即帶著交通違法處罰通知書先后前往市車管所和渝北區一交巡警平臺咨詢。
經過查詢,劉先生得知,這輛14年前就賣出的轎車至今還在他的名下,近年曾在渝北區和北碚區出現過,且已多年沒有進行過年審。
昨天,劉先生告訴記者,由于時間隔得太久,他已將當初與吳榮民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丟失了?!坝纱艘粊?,我便無法證實該車已經出售?!眲⒄f,由于吳榮民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他至今仍是該車的所有人,仍需對該車所產生的費用和違法記錄負責。
在此,劉先生希望吳榮民和該車目前的使用人能盡快與他取得聯系,以便完善過戶手續。
參考資料:鳳凰網-車販子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賣車14年他還收到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