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改色未備案如何處罰
如果沒有備案就改車色,會被罰款。根據《機動車登記限制》第二章第二節第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顏色、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發生變更后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未在限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將被處以151-511元罰款,甚至扣留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行駛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擅自拼裝汽車或者改變汽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變更汽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駕駛證、檢驗合格標志和保險標志的。汽車外部結構的任何修改,如底盤發動機、傳動系統、轉向系統、輪胎、車燈等。沒有公安出行管理部門的許可,基本上是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