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原產地證明;
(三)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憑證。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
(3) 更換車體或車架;
(4) 因質量問題廠家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變更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變更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區域的。
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一)乘用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中型非營業性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用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一次;超過15歲的,每6個月檢查一次;
(4)摩托車在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一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