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開公司車撞傷人的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司機未經公司同意,在工作以外擅自挪用公車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可事后向向駕駛員進行追償。
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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