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新規定
1、年駕照考試新規定如下:如果是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學員申請變更考試地的次數,從之前的一次,調整成為三次,從而滿足更多學員在異地考試的需求。
2、年駕照考試新規定如下:考試科目調整。小型自動擋汽車科目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內容由原來的5項改為4項。以此貼近實際駕車的要求,進而減輕考生考試負擔;考試預約時間調整。
3、境外駕照換領有限制持境外駕駛證的內地居民,申請換領內地駕駛證時增加了限制條款。如果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三個月,應當考試科目科目二和科目三。
4、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駕駛證申請規定每年都會有所改變,而且每一年駕照考試都在改革,當然這也是為了在安全情況下幫助公民拿到駕駛證。
5、自學直考有條件的地區可試點駕照自學直考,學員通過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