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后要不要跟著去醫院
開車撞人后不要跟著去醫院。
首先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跟著去而且 120 的救援效率更高自己送可能造成傷者二次傷害。
其次留在現場等待交警處理配合交警扣車和提供資料不自行送傷者去醫院也不墊付醫藥費。
車子被扣滿 15 個工作日去交警隊要驗車報告不給就去行政科做行政復議。
去停車場提車一分錢停車費都不要交讓看驗車報告不放行就打 110。
拿回行駛證如果對方接受交警調解同意比例就找其要醫院發票報銷然后雙方簽字拿到行駛證。
對方不接受調解就讓其起訴保險公司會出面處理。
修車去正規大店自己決定。
出事后當天最好買支錄音筆記錄與傷者、保險公司、交警的通話以備糾紛時有證據。
總之遇到這種情況要冷靜處理按規定流程來不慌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