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66條第一項具體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6 條第一項規定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這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避免因乘車人的不當行為引發交通事故。
比如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向車外拋灑物品可能會影響后車的正常行駛甚至引發事故。
而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更是多種多樣像與駕駛人爭吵、搶奪方向盤等都會嚴重危及行車安全。
大家在乘車時一定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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