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時要明確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jù)。法律依據(jù)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本身不確定當事人的權(quán)利義務不是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如果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異議這屬于民事案件需要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訴訟收訴訟費標準按金額分段收取不超過 1 萬元的每件交納 50 元超過 1 萬元至 10 萬元的部分按 2.5%交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