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怎么算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的計算方式是這樣的。
一般來說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應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
要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比如在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中現場調查順利完成沒有需要檢驗、鑒定的情況那交通管理部門就會在十日內給出認定書。要是事故情況復雜得對車輛性能、事故成因等進行檢驗鑒定那就得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后的五日內拿到認定書。
總之不同情況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計算方式不同大家得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