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多長時間出
交通事故鑒定結果一般在三十天內出來特殊情況下最長不超過六十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部門應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需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如果對交通事故鑒定結果有異議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且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另外交通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果對結果沒有異議可以調解達成協議結案對結果有異議的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