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醉駕會怎么處罰
營運車醉駕處罰很嚴厲。
首先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營運車輛指從事以贏利為目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像出租車、承包小客車、私人大型翻斗車、小貨車、公交車等都算。
醉駕營運車面臨的處罰包括被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十年內都不能重新考取駕駛證就算重新取得了也不能再駕駛營運機動車。
比如敦煌一營運車司機飲酒駕車就被處以罰款 5000 元、行政拘留 15 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總之營運車駕駛人要牢記喝酒絕不能開車必須把交通安全放首位承擔起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