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階段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起訴階段舉證責任的分配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般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意味著交通事故雙方對自己的主張得拿出證據證明要是拿不出或證據不夠就得承擔不利后果。比如受害方說在某醫院花了 5000 元治療費可票據丟了又補不回來就可能敗訴。
特殊規則是舉證責任倒置。在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的事故中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要是機動車一方證不了非機動車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過失就由機動車一方擔責。
不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對自身受損害程度、賠償數額等特定事項仍有舉證責任。
還有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責任這是法官依據公平和誠信原則按自由裁量權確定的。
總之在交通事故起訴階段各方要清楚自己的舉證責任準備好相關證據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