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罰的申請復議要多長時間
交通處罰申請復議的時間復議機關一般要在六十日內作出決定從受理申請之日起算。
但要是情況復雜規定期限內無法作出復議決定經負責人批準能適當延長最多不超三十日且會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就生效。
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交通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決定侵犯自身合法權益要在知道該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復議除非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要是被申請人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機關或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責令其限期履行。
當事人申請復議時要在規定的六十日有效期限內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由復議機關決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