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人認定書什么時候開具
交通事故傷人認定書的開具時間不是固定不變的得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正常來說現場調查結束后的十日內就能出來。要是無需鑒定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十日內制作責任認定書。
要是需要檢驗的會在檢驗結果確定后的五日內制作。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還有如果對事故需要進行檢驗、鑒定那就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而且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通常在事故發生后一周內可以拿到帶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人傷交通事故正常情況下 10 日出責任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可以多 60 日存在相關無法取證情況的可再加 60 日。另外特殊情況像肇事逃逸等具體要以有關事實核實后再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