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交通法11081條
道路交通法 11081 條是關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規定。
根據相關法規這種行為會被處罰。具體的處罰是扣 1 分罰款 20 200 元。
罰款數額可能會根據當地交警的規定略有變動。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發現的這類違法行為如果監控設備無法辨認駕駛人就會對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如果監控設備可以辨認駕駛人那就只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比如在上海對于 11081 這個違章代碼的處罰也是扣 1 分罰款 20 元。
總之為了避免被處罰車主們一定要在上路前確保機動車放置了保險標志。這不僅是遵守法規的要求也是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