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案訴訟時效從何時算起
交通事故死亡案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親屬可視為已知道權利受侵害但在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之前訴訟時效通常不計算應從公安機關終止調解開始計算當事人需在三年內提起訴訟。
對于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若治療期較長公安機關事故調解程序短可采取分步調解先協商前期損失賠償后續再處理若雙方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公安機關不組織調解訴訟時效從治療全部終結、全部損失確定下來開始計算。
總之交通事故死亡案訴訟時效的計算要綜合多種因素以確保當事人能在規定時間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