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降級怎么恢復原駕駛證
駕駛證降級后恢復原駕駛證,需視不同的降級原因,按相應規定和流程辦理。
若是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等原因被降級,在滿足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這兩個條件后,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申請時要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審核通過后參加相關考試,合格即可恢復。
若是因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被降級,駕駛人需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在記分周期結束后的30日內,到相關車輛管理所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身體條件證明等材料,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恢復。
另外,因身體或年齡不符被降級無法恢復。總之,恢復流程各地有差異,建議提前咨詢當地車管所,按規定準備材料和辦理,以順利恢復原準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