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規定后應該如何應對處罰
違反交通規定后,應先明確處罰類型,再按相應流程應對,有疑問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違章處罰有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一般程序需調查取證、告知相關事宜、聽取陳述申辯或聽證后作出決定;簡易程序適用于現場對個人或非現場對機動車相關人員處200元以下罰款。若記滿12分,要到指定部門接受7天培訓并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記分清零發還駕照,不合格則需重學重考。記分情況不同,應對方式也有別,超過12分但未滿24分,只需參加法規培訓與考試;達到24分或以上,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三考試培訓。新領駕照實習期內被記6分以上,實習期限延長一年,記滿12分則注銷駕駛資格。
辦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要帶齊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窗口辦理,也可在“交管12123”APP自助處理。現場被查處的違法,已作處罰決定的可通過APP繳納罰款,相關憑證需到交警部門違法處理窗口辦理。若對罰款有異議,可申請行政復議,準備好證據材料向相關部門提出,復議期間配合調查。若對復議結果不滿意,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總之,面對交通處罰,要積極應對,按規定處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