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四停四處罰后如何計算
開四停四處罰后,按自然日計算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每次罰款200元、扣3分,被處罰當天不算停駛天數。
開四停四是廣州等地實行的對外地車輛的管控措施,規定非本地籍中小客車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最長不超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若車輛連續行駛4天后,未停駛至少4天又進入管控區域,就構成違規。處罰以自然日為單位,每輛車每違反一天記一次違法。哪怕同一天內多次違規,也按多次違法處理。需注意,被處罰當天不計入停駛天數。例如,車輛連續行駛4天后違規,停駛之日應從違規次日開始計算,連續停滿4天后,方可重新駛入管控區域。
開四停四處罰的計算方式清晰明確,以自然日考量違法行為。車主需牢記該規則,合理規劃出行,避免因違規面臨罰款與扣分,確保出行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