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三無車輛
對三無車輛的處罰包括罰款、扣車、強制收繳報廢車輛等,駕駛者還可能面臨拘留等處罰 。
“三無”車輛指無牌照、無駕照、無保險上道路行駛的車輛。駕駛無牌三四輪車,依法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9分;無證駕駛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未買保險機動車,處以應購買交強險保費的2倍罰款。若有對車輛進行改裝、加裝行為的,禁止上路,依法予以強制拆除,處以200或500元罰款。貨運三輪車違法載人,首次發現口頭警告,拒不改正面臨50元罰款。
此外,駕駛三無車輛肇事逃逸處罰更重。未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構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三無摩托車若來源不合法,如系被盜搶車輛,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名,面臨刑事處罰。交通法規對三無車輛的處罰細致且嚴格,旨在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保障公眾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