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的最新處罰標準及正確處理方法
酒駕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駕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和醉駕處罰標準不同,且有相應正確處理方法。
酒駕的處罰標準,初犯是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若再次酒駕,處罰加重,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更為嚴厲,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駕屬于危險駕駛罪,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若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至于正確處理方法,若認為交警執法程序違法,可申請行政復議,若復議認定執法程序有問題,處罰決定可能被撤銷或變更。若有證據證明未飲酒駕駛,如被冒名頂替檢測、檢測樣本被污染等,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不過,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從根源上杜絕酒駕行為,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