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遲納金如何計算
交通違章滯納金是指處罰單開出后15日內不繳納,第16日開始計算違約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收取,且滯納金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本金。
交通違章罰款有現場開具違章罰單和電子眼記錄的違章兩種形式。現場開具罰單,車主需在15天內處理,否則從第16天開始,每天按處罰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而電子眼記錄的違章,在年檢前去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并在開具違法通知單的15日內繳清罰款,就不會產生滯納金;若接受處理后15日內不繳納罰款,同樣會產生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明確了交通違章滯納金的計算方式和繳納要求。車主們應及時關注車輛違章情況,按時處理違章并繳納罰款,避免因逾期產生不必要的滯納金,保障自身的出行權益和車輛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