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超載的處罰規定是什么
營運車輛超載的處罰規定因客車和貨車而有所不同,涉及罰款、扣分,嚴重的還會扣留車輛及處罰主管人員。
營運客車方面,若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一次扣6分,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若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一次扣12分,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同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營運貨車方面,超過核定載質量,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
一旦出現營運車輛超載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若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仍不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這些規定旨在約束營運車輛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