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雙閃”
車輛故障或事故、惡劣天氣能見度低、牽引故障車,以及特殊車隊經批準行駛這四種情形下可以使用“雙閃”。
當車輛出現故障,如發動機熄火、爆胎無法正常行駛,或發生交通事故后停在道路上,打開雙閃可警示過往車輛注意避讓。同時,要在車后規定距離放置三角警示牌,為車輛安全保駕護航。
遭遇暴雨、大霧、暴雪等惡劣天氣,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雙閃及霧燈、近光燈等燈光,可提升車輛在低能見度環境中的辨識度,讓其他車輛和行人能及時發現。若能見度小于50米,車速需降低,并盡快駛離高速。
牽引故障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都開啟雙閃,表明車輛處于非正常狀態,提醒周圍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
特殊車隊,如執行緊急任務的救援車隊、經交警部門批準的婚喪車隊等,經批準行駛時可開雙閃,以便在行駛過程中引起他人注意,保障通行順暢。
雙閃燈作為車輛的重要信號燈,在這些特定情形下合理使用,能有效保障行車安全和道路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