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縣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政策及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舒城縣校車使用許可申請主體為已取得合法辦學資質的相關單位,需滿足一定條件并按流程提交材料審批 。
首先,在資質條件上,主體為注冊在舒城縣范圍內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經營范圍限于注冊地所在鄉鎮,車輛須是專用校車,駕駛員準駕車型為校車。初次申領校車標牌,公辦學校提供事業法人證,民辦學校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等多項材料,換發時所需材料與新車入戶相同。
其次,辦理材料要在有效期內,校車承運人責任險額度比照大客車執行,一個駕駛證對應一臺校車,申報材料各部門存檔。辦理方式是由學校或校車服務者申請,經多部門審核簽注意見、有效期并蓋章,最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標牌。申請時要向縣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符合條件的材料,教育部門征求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報送縣政府審批,批準后由公安機關發校車標牌。
舒城縣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有著嚴格且明確的規定,從資質條件到材料準備,再到辦理流程,各環節緊密相連,共同保障校車使用的安全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