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違章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違章有異議,可向交警部門申訴,要求撤銷違章記錄,也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違章申訴前,要先確定該違章依法應不予處罰或免于處罰,比如車輛被套牌、重復錄入違章信息等情況。之后去交警隊處理違章,交罰款、扣分,領取《處罰決定書》,在交警隊相關部門領取《行政復議申請表》。準備好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違章相關照片或視頻證據,將填好的《行政復議申請表》等材料提交給當地公安機關,若找人代辦,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和申請人的《委托代理授權書》。填寫申訴表時,撤銷處罰理由要充分并最好寫上法律依據。
如果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在收到相關決定書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會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分三種情況:對復議決定不服,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超期不答復,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起訴;對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起訴。需注意,復議機關已受理,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法院起訴;法院已受理,不得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總之,遇到交通違章有異議,可按上述方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