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車輛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后車輛過戶手續因離婚方式不同而有別,協議離婚需離婚證、離婚協議等;判決離婚則要判決書或執行書,此外都需機動車登記證書等常規材料 。
協議離婚時,離婚證是重要證明,它確認了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法律事實。離婚協議詳細記載了車輛的分配歸屬等財產分割內容,是辦理過戶的關鍵依據。雙方需攜帶這些,加上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購車發票、雙方身份證原件等常規文件,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若一方不能到場,建議攜帶經認可的離婚協議。
判決離婚的情況,法院的判決書或執行書具有權威性和法定效力,直接證明了車輛的歸屬判定。當事人持此及上述常規材料,就能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過程中,還可能涉及簽署買賣合同、繳納相關費用等環節。此外,不同情況如是否換牌等,所需材料和辦理地點存在差別,且像未經批準的改裝車等特殊車輛不能過戶。
離婚后車輛過戶手續需依據離婚形式準備對應材料,按規定流程操作,確保過戶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