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如何驗審
駕駛證驗審需區分不同類型的駕駛證,按規定時間、準備相應材料并通過指定流程完成。
持有A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若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記錄,應在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交管部門接受審驗;無記分記錄則免予本周期審驗。其他駕駛證的駕駛人,在發生特定交通事故后,需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接受審驗。校車駕駛人需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接受審驗。
70(含)周歲以上的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同樣要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接受審驗,且需進行相關能力測試。
辦理時,需準備身份證明原件,校車駕駛人還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可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在線申請,按規定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學習,學習模式分“網絡教育”和“現場教育”,需根據記分情況選擇。
不同類型駕駛證驗審要求有別,準備好材料并按規定流程操作,就能順利完成驗審,保障駕駛資格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