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新規定從哪一天開始實施
黃燈新規定于 2013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此后在不同時期處罰標準等方面有相應調整 。
2013 年起,闖黃燈被視為交通違章,處罰與闖紅燈相同,記 6 分、罰款 200 元。2012 年,闖黃燈扣分政策開啟,黃燈閃爍時,車輛若已越過停止線可繼續行駛,未越過則需停下等待,不停下可能面臨罰款和扣分。2012 年 12 月 11 日,公安部交管局曾下發通知,明確要求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為主,暫不予以處罰,但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闖黃燈又被視作闖紅燈,記 6 分,處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
而根據最新的國務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闖黃燈行為不再扣 6 分,而是改為罰款措施,罰款金額在 200 元至 1000 元之間。2023 年 10 月起,黃燈處罰更嚴格,過去一些黃燈閃爍時匆忙通過的行為如今視作闖紅燈。不僅黃燈定義和計時方式調整,時間從 3 秒延長到 4 秒,黃燈亮起瞬間紅燈立即點亮,違法通過黃燈罰款從 100 元上調至 300 元,扣 2 分,黃燈期間超速通過路口處罰更嚴厲。
黃燈新規定實施多年來不斷調整完善,旨在更好地規范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 ,廣大駕駛者需及時了解并遵守這些規定,確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