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依刑法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期限一至六個月,具體量刑綜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在法律框架下,《刑法》第133條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相關意見,更是從多維度細化了量刑標準。從立案來看,血液酒精含量是重要指標,不同區間有不同處理方式。
量刑時,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往往越重,若達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可能從重處罰。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或逃逸、駕駛營運車輛等情況,處罰也會加重。相反,嫌疑人若有自首、坦白等情節,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可能從輕處罰。
總之,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并非簡單依據酒精含量,而是全面權衡各種因素。這既體現法律的嚴肅公正,也給予合理從輕的空間,維護司法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