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車后停車費怎么收取
法院扣車后,停車費一般由法院承擔,車主無需繳納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因查封、扣押措施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法院作為執行扣押的主體,自然有責任妥善保管被扣留車輛,而不應將這筆費用轉嫁給當事人。這一規定旨在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司法強制措施給當事人帶來額外的不合理經濟負擔。
通常當地物價部門會核定停車費標準,多以車輛停放時長為依據,按小時或天數固定金額累加。法院也會與指定停車場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與方式,停車場依協議收費并提供憑證。若當事人對停車費有異議,可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法院會審查并給出決定。但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法院通知車主領車,而車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回,那么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需由車主自行承擔 。
法院扣車后的停車費原則上由法院承擔,這是法律的明確要求,也是保障當事人權益的體現。不過車主也應關注相關通知,避免因自身原因產生不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