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法有這樣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于是,一些廠家據此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但是,國家質監總局還有個補充說明,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我自行保養出了問題,我只承擔與保養有關的責任,其它部分的保修不能也因此一筆勾銷。也就是說,汽車廠商不能因為車主自己做過保養就不給人家保修。但是,茶哥溫馨提醒大家在實際操作時要好好斟酌,一旦發生糾紛,搞不好又會被擺一道。假如新車不想在4S店做保養,一定要選擇有2級資質及以上修理廠進行車輛的保養,而且每次的保養記錄、票據要保存好,證明你在外面更換機油或配件。退一步講,在車輛質保期內可以穩妥點選擇在4S店做保養。至于脫保之后,自由選擇的余地就大了。最后再提醒一聲,在4S店做保養的好處就是在賣二手車的時候能夠多賣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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