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果是個人之間買賣不過戶的話風險大,出事是由該車輛的實際運營者或管控人承擔民事責任,不過如果他拿不出錢,你就變成了連帶責任人-----法律首先保護的是受害者得到救濟的出發點。也就是說,他拿不出錢,你就得賠,如果你名下有可執行財產的話你就倒霉了,強制拍賣了賠。之后你再去找買你車的人索賠,當然能拿回多少,花多少年拿回那是你的風險了。不過如果是4S的話,財大氣粗,一般不會存在拿不出錢的情況,風險會比較小,協議好好保存,我個人覺得問題不大。不過你可以再進行補充協議,讓他追加一些條款,再者為了加點壓力可以約定超期過戶的違約金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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