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1、本人2017年12月3日與4s電簽訂的購車協議并付了定金,告知提車時間最快在2018年1月10日左右,2018年1月9日晚銷售人員通知我車到了,隨后流程是需帶證件簽50%貸款合同,銀行卡付50%款,隨后上牌,奔馳金融公司放款后再驗車提車,2018年1月24日上的車牌,2018年1月29日詢問銷售人員最快什么時候可以驗車提車,銷售人員回復說奔馳金融公司還未放貸,這2天看到車輛合格證了,但是有個疑惑:我是2017年12月3日與4s電簽訂的購車協議并付了定金,但是車輛合格證的發證日期是2017年11月24日,4s店的車輛入庫時間是2018年1月8日,本人疑惑2點:1,車輛合格證的發證日期是2017年11月24日,4s店的車輛入庫時間是2018年1月8日,運輸時間是否合理,(4s店的回復是現在車輛運輸是北京奔馳到天津再海運到上海華東區銷售公司再到4s店屬正常)2,本人2017年12月3日與4s電簽訂的購車協議并付了定金,但車輛合格證的發證日期是2017年11月24日,就是說4s店已在2017年10月左右就給奔馳廠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下了單的,(4s店回復說常規車都是提前訂車的)這種情況是否正常合理,我需要注意點什么。以上情況有沒有問題會不會有什么貓膩,請懂行的朋友給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