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脫保的一直以為,只要汽車在保修期內,就只能到4S店保養,此番國家質監總局出面就汽車“三包”問題做一些澄清時,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這么多年來,多少車主因為“脫保”而被廠商拒賠,吃了啞巴虧啊!汽車“三包”是去年10月起才實施的,其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于是,一些廠家據此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這種規定看上去挺有道理:你不在我的授權4S店保養,就有可能使用不合格零配件或是施工操作不規范,從而導致汽車故障。問題是,一,我不去4S店,保養質量不一定比4S店差;二,即使我自行保養出了問題,我只承擔與保養有關的責任,其它部分的保修不能也因此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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