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年沒到的新車,昨天早上在紅綠燈路口被一輛載貨三輪(只有強交險)追尾撞了,后來發電話給保險還有交警,對方全責,責任認定書也都簽字了。今天下午雙方到我這邊4s店定損,對方話說好聽呢,該修的修,該換的換。然后4s店定損9000多。對方這時候開始耍了,又是拍桌,又是大吵大鬧,極其失態,表示不在4s店修,要去他找的地方修。一本正經的說:“我掏錢修的車,我說去哪就去哪修!去我找的店1萬10萬我照出!但是,在4s店,我一分不掏!”小弟我雖然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但是我覺得他說的不在理。我的車該在什么地方修,難道不是我決定的么?所以小弟我當場就沒有答應他的要求。對方讓我在考慮考慮,好好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量,電話聯系。然后甩頭就走了。。。。這哪有半點要商量的意思哦。。。還商量呢。我覺得像這樣我也美必要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