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騎電瓶車進入環島,小車直行,電瓶車在前,小車超車并線距離不夠,電瓶車撞到車門上,朋友摔傷不嚴重,沒住院就做了個CT幾百塊,第二天去交警隊處理,交警出了現場判電瓶車主責,小車次責。對主是個進口的豐田車,門要做板金,側檔玻璃破了,車主說側檔玻離是臺灣的,要幾千塊,按責任算下來,我朋友的醫療費他出,他修車錢按責任分擔。結果變成我朋友要賠他幾千塊錢,我們對責任劃分有異議不簽字,交警直接代簽了,并讓車主把車取走了。交警說我朋友如果不執行賠付就強制執行。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大家說說是這樣處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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