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擴展資料:對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私家車6年內免檢”的消息傳出后,很多車主都誤以為是6年才年檢一次。實際上,這里的免檢指的是免“上線檢測”。上線檢測,需要對機動車的尾氣排放、側滑、車速表、軸重、燈光、噪聲、底盤、制動等9個項目進行檢測,這項檢測從2014年9月1日起可以6年進行一次,但是私家車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檢驗。檢驗機構要對服務指示標志、辦事流程指南、大廳服務設施進行全面排查整改,統一在明顯位置設置引導指示標志、公示業務流程,增加免費導辦人員,引導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檢驗業務。對安全檢驗和環保檢測設置在同一檢驗機構的,要整合工作流程,實行檢驗業務一次性辦結,避免機動車所有人多次排隊、多次往返;對不在同一檢驗機構的,不得強制先進行環保檢測。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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