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如果是合同里沒寫的話,你可以據(jù)理力爭,就算是不能全部免除,至少可以免一部分。個人看來,這個是后來又提出來的,肯定不能給他們,即使走法律程序也可以,必要時都可以找媒體幫忙。很久之前買房子的時候遇到的一個問題可以給你借鑒一下。當時合同簽字了,中介又告訴我有一個一千的省稅勞務(wù)費,讓我交了。我當時就跟他們爭論一下午,直到總部來人處理,最后錢沒交,當時賣方中介他們均分的。就是說他們簽合同之前,說是工作失誤或者忘記告訴我之類的原因,只能是他們自己來處理虧損的錢。如果你的合同里沒有的話,我猜測可能他們當時忘記寫或者告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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