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錢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新能源汽車補貼錢的發放標準主要取決于續航里程和電池能量密度。
純電動汽車方面,2022 年補貼標準是,續航里程 300 公里以下無補貼,300 - 400 公里每輛車補貼 9100 元,超過 400 公里每輛補貼 12600 元。2018 年新政策實施后,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 400 公里以上,可獲得補貼 5 萬元。續航里程 300 - 400 公里的車輛可獲 4.5 萬元補貼;250 - 300 公里的車輛可獲 3.4 萬元補貼;200 - 250 公里的車輛可獲 2.4 萬元補貼;150 - 200 公里的車輛可獲 1.5 萬元補貼;150 公里以下無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方面,補貼金額整體降低 2000 元,降低后補貼金額為 22000 元(續航 50 公里以上)。含增程式汽車 NEDC 工況續航里程≥50 公里或 WLTC 工況續航里程≥43 公里補貼 4800 元。
除了續航里程,電池能量密度也決定最終補貼金額。比如,電池能量密度為 105 - 120wh/kg 的車輛補貼 0.6 倍;120 - 140wh/kg 的車輛補貼 1 倍;140 - 160wh/kg 的車輛補貼 1.1 倍;160wh/kg 及以上的車輛補貼 1.2 倍。規定補助標準還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 3000 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 5 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 6 萬元/輛。
地方補貼方面,不同地方標準不同。比如深圳市,購置補貼上,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5000 元、1000 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 600 元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上,單個運營商在深圳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 8000KW 可申請,公交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有補貼,其他充電站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 300 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 150 元/千瓦。動力電池回收方面,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企業,按經審計確定金額的 50%給予補貼。
另外,新能源汽車還可享受地方補貼,一般最高不得超過國家補貼的 50%。像合肥市,2024 年新能源汽車下鄉促消費活動,補貼總額不超 1.3 億元,購車發票含稅金額 5 - 10 萬元補貼 2000 元/輛;10 - 20 萬元補貼 4000 元/輛;20 萬元以上補貼 6000 元/輛。申報時間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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