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對車輛有什么要求?
使用不停車電子收費系統(ETC)時,車輛需裝有ETC車載設備,并滿足車型分類、設備安裝、證件資料等多方面要求。具體而言,車型分類要遵循相關標準;設備應安裝在車輛內部,且電子標簽安裝有嚴格規范;辦理時需提供真實準確的證件資料;要遵守使用規定,保證綁定賬戶資金充足;同時注意ETC卡/簽有效期。滿足這些要求,車輛才能順暢使用ETC快速通行。
首先,在車型分類方面,高速公路ETC車輛車型分類需嚴格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 - 2019)規定執行。這一標準明確了各類車型的劃分,確保收費的合理性與公正性。無論是小型客車、大型貨車,還是其他特殊車型,都要依據此標準來確定其在ETC系統中的類別。
其次,設備安裝馬虎不得。車載單元(OBU)要安裝在車輛內部,常見的位置是風擋玻璃或儀表臺上。電子標簽則需直接安裝在車輛內部風檔玻璃上,安裝過程中不能在玻璃或電子標簽上粘貼其他附著物(車膜除外)。而且電子標簽具有防拆卸功能,一旦出現松動、脫落或自行拆卸的情況,就會自動失效,這時候必須前往ETC服務網點重新安裝、激活,當然也可以選擇線上激活 。
再者,辦理ETC時的證件資料必須準備齊全。個人用戶要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證件辦理,提供注冊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原件;單位用戶則需提供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復印件蓋章、授權書(委托書)蓋章、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單位銀行扣款賬戶信息并蓋章、車輛行使證原件。同時,辦理業務時車輛號牌、提供證件及懸掛機動車號牌要保持一致。
另外,用戶應嚴格遵守使用章程、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定,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妥善保管ETC卡和電子標簽。還要保證綁定賬戶資金充足或按期還款,注意ETC卡/簽自注冊之日起有效期不超過10年。總之,只有車輛滿足這些要求,才能在ETC車道暢通無阻,享受便捷的通行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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