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天的時間規劃一場自駕游還是“時間緊任務重”,所以很多司機都在趕時間,并且會連續很長時間的駕駛車輛;那么長時間駕駛汽車會不會被定義為“疲勞駕駛”,私家車疲勞駕駛會不會被開罰單呢?

以前總是聽說疲勞駕駛客車或貨車會被開罰單,私家車似乎還沒有聽說過。
那就來聽一聽吧,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以下行為:
在沒有關好車廂、車門時行車
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車窗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接打手持電話或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下坡時熄火或空檔滑行
向道路上拋灑物品
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在禁鳴區域鳴笛
一共八條,第七條是對疲勞駕駛規定的解釋。

注意重點:
62-7條的規定沒有限定機動車的具體車型,只是講到了“機動車”這三個字,那么所有機動車就都需要按照這個法規控制連續駕駛車輛的時間;即便是私家車連續駕車超過四個小時也屬于疲勞駕駛,這是沒有爭議的結論。

現實情況和理論層面存在差異,目前關于疲勞駕駛的管理還是只針對客車或貨車,也就是營運車輛;對于私家車并沒有嚴格的進行疲勞駕駛的監測,因為沒法監測,原因是汽車保有量太大,并且私家車并沒有裝備北斗定位裝置,在非高速公路路段里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監測。所以私家車雖然也在疲勞駕駛的管理范圍之內,但實際上連續駕駛更長的時間也沒有人管;于是很多私家車的司機為了趕時間會連續駕駛十幾個小時,筆者曾經的最高紀錄也是四小時的好多倍,可是換做現在真的做不到了。
首先是精力不允許,隨著年齡的增長,連續駕駛汽車時間過長會過度疲勞,此時會很難集中注意力,很多交通事故就發生在這種狀態下;所以連續駕駛時間還是不建議超過四個小時,定出這個標準是有一定道理的。

再講一個知識點吧,在行程往返沒有發生任何情況的前提下,私家車疲勞駕駛沒有實質性的問題;但是如果在疲勞駕駛的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那就得另說了,此時必然會通過進出口記錄的時間信息或加上服務區進出的時間信息進行計算,如果存在疲勞駕駛的情況則可以作為定責的參考。單方交通事故沒有爭議,但多方交通事故則有可能因為疲勞駕駛而承擔更多甚至全部的責任;在高速公路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多車的碰撞,后果會比較嚴重,代價往往很高,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代價也不應該疲勞駕駛。
節假日自駕游本就圖個開心,自駕游圖個自由自在,所以沒有必要太趕時間,悠然自得的走到哪是哪才是自駕游的精髓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