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過戶車牌要換嗎
2018-11-09 16:54:40
作者:liyan6
【太平洋汽車網】《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并交驗機動車。辦理車輛過戶、變更登記規定及程序如下:
一、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份,按表格 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注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二、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 予辦理過戶: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準擅自改裝、改型更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 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后,在達到報廢使用年限后兩年內,準予 申辦過戶登記,但不準轉籍)。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新車入戶不足三個月的(進口汽車初次登記后不滿二年的,但法院判決 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的。
8、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9、進口汽車屬海關監管期內,未解除監管的。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艷1)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