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有哪些規則
2019-05-07 13:53:35
作者:liaowei1
【太平洋汽車網】科目二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后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科目二考試流程如下:
一、簽到:
1、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根據預約的日期及考試場次,提前30分鐘到候考大廳驗證指紋領取簽到號;
2、簽到號是上車考試的憑證,考試時,考場只叫號、不叫名。
二、候考:
1、考生進入候考大廳后,應該遵守考場紀律,不得隨意吵鬧和走動,候考過程需要暫時離開的,需向工作人員申請辦理離場登記;
2、請注意大廳廣播叫號和留意大廳屏幕顯示的信息,叫號語音提示音為“請***號到**號車考試”;
3、趕赴相應的考道。
三、上車準備:
1、上車后迅速調整好座椅、后視鏡、系好安全帶;
2、一切準備就緒后驗證指紋,根據語音提示進入相應的考道考試。
考試應注意:
1、上車準備時一定要調好座椅、系好安全帶后才能驗證指紋;
2、考場每個考試項目都是由GPS定位檢測,每個項目的控制線(黃色虛線)代表該項目的考試區域。只要車輛車頭過了控制線就代表進入了該項目的考試,就必須按該項目考試規則完成考試。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廖維)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