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故障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扣幾分
2023-05-15 14:42:33
作者:蔡金盛
車輛發生故障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扣3分,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11款: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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